右政办发〔2020〕48号
县直各相关单位:
《关于右玉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按照本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方案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右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8日
右玉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方案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17号)、《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9号)、《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20〕43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坚持目标导向、综合施策,因地制宜、稳妥推进,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等监管措施,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置换任务,积极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和达到国VI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大幅减少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促进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淘汰范围
本方案所指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是指在朔州市公安交管部门注册,出厂车辆排放登记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持有我县交通部门配发的《道路运输证》的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三、组织领导
为落实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明确责任,特成立右玉县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领导组:
组 长:魏 斌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 宇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 渊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成 员:李建华 县财政局副局长
祁国伟 市生态环境局右玉分局副局长
潘志兵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孙 波 县行政审批管理局副局长
丁 伟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孙利军 县商务局副局长
米成永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队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潘志兵(兼)
任务分工:
(一)柴油货车淘汰补助资金的核拨工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二)淘汰车辆排放信息审核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右玉分局)
(三)组织协调全县营运柴油货车的淘汰工作,负责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车辆审核、汇总、上报等工作。(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四)全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工作,审核发放《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信息汇总整理。(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五)对获证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证后监管。(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淘汰车辆《道路运输证》的注销和信息统计。(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七)办理淘汰柴油货车的注销登记和淘汰数据核准工作。(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四、淘汰流程
按照“属地管理、联合办公”的原则开展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县政府组织财政、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设立联合办公窗口,窗口设在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大厅,实行“一站式”服务。
具体流程:
1、生态环境部门确认车辆排放标准;
2、商务部门审核发放《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3、公安交管部门出具车辆手续核销证明;
4、行政审批部门注销淘汰车辆《道路运输证》并出具手续;
5、交通运输部门对相关资料审核确认、汇总,定期报送政府批转财政部门核拨补助资金。淘汰车辆车主按照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领导组办公室通知领取补贴。
五、淘汰补助资金申领条件及标准
按照《朔州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货车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方案》执行。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密切协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抽调专人负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强联系,及时传达政策、报告情况、发现和解决问题,全力推进工作落实。
(二)严格履行工作程序。县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安交管等部门要及时对申请淘汰的营运柴油货车进行核定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相关部门应停止办理车辆年度审验手续,引导广大车主积极淘汰老旧柴油货车。
(三)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要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方式,对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从严查处违规检验行为,对弄虚作假的检验机构,依法处罚并公开曝光。
(四)加强舆论宣传力度。各相关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媒介、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深入运输企业、货运场站、车户广泛宣传柴油货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和淘汰政策,争取广大车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提高淘汰柴油货车的积极性、主动性。
责任编辑:右玉县政府网